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职业培训、急难救助、法律援助、流动人口管理等服务  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
  • 公示公告
  • 站内检索
  • 便民服务
  • 在线调查
你认为哪个栏目最吸引你
  •    
    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 法律援助 > 民族法律法规 > 正文 民族法律法规
    《婚姻法》中对无效婚姻的解释
    www.china-zzmz.com  出处:【郑州民族网】  编辑:【管理员】  更新时间:【2011-11-7 10:38:42 】
     

  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是很有必要的。因为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,比如说必须双方自愿,必须达到法定婚龄,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度,这是必备的条件。还有禁止的条件,在一定的亲属之间是禁止的,一种是直系血亲不能结婚,还有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。还有结婚必须到民政部门去登记。

    还有一种是可撤销婚姻。比如有的人受了胁迫,如包办婚姻,结婚以后可以要求撤销,可以要求法院或登记机关予以撤销。但是也有的男女在一开始的时候是不愿意的,后来却产生了感情,不要求撤销,就仍然是有效婚姻。因此撤销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的。

    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,如果有违反的怎么办?它就应该是无效的,不发生婚姻的效力,这就叫无效婚姻,这是绝对无效的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

    Copyright © 2011 www.china-zzmz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郑州民族网 版权所有

    邮箱:chinazzmz@163.com 业务咨询电话:0371-68291119 /1133/1155

    技术支持:郑州浩方网络   豫ICP备0500712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