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郑州市商务局
关于在大型商场、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的通知
二七区、管城回族区、金水区、中原区民族宗教局及商务局:
近年来,清真食品逐渐进入各大商场超市,品种种类日渐丰富,方便了少数民族群众购物,但是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,如清真食品摆放不集中、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和管理混乱等问题。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此意见很大,要求在商场、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。这个问题也引起市人大代表的重视,今年市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期间,多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《关于在我市各大商场、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柜的建议》,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的答复办理工作。为积极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,进一步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生活,根据《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将在大型商场、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必要性
在商场、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体现,是商场、超市经营者对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应尽的社会义务,也是清真食品规范管理的必然趋势。
二、目的意义
为了尽快规范商场、超市所售清真食品,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,为少数民族群众购买清真食品创造便利条件。
三、实施步骤
1、在市内二七、管城、金水和中原四个区进行试点,待积累一些经验和做法后,再向全市推广。
2、上述四个区9月底前每个区至少要在辖区内一个商场、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,10月底前每个区至少要在两个商场、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。
四、设立条件
设立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的商场、超市要做到:
1、规划专门的清真食品经营区域,有明显标识:“清真食品专柜”或“清真食品专区”,与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相隔离;
2、所有清真食品,无论散装、袋装,无论种类,应在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集中出售,严禁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;
3、清真食品所用生产、运输、计量、检验、储藏、销售等器具必须做到清真专用;
4、清真食品必须有生产地民族工作部门颁发的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》复印件,生鲜肉食还要有阿訇出具的屠宰证明;
5、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至少要有一名少数民族工作人员,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的工作人员不得与经营非清真食品的工作人员混岗。
五、管理要求
区民族宗教局和商务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:一是进一步加大民族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。使商场、超市经营者认识到设立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二是搞好科学规划,选取试点先行。物色几个条件比较合适的商场、超市作为试点,先行设立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。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商场、超市清真食品的管理力度。根据《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严格确认商场、超市所经营清真食品的资质,定期对商场、超市设立的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进行检查,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。四是商场、超市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。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省、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,了解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和禁忌,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。
市民委、市商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,对四个区的大型商场、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柜、专区的工作和专柜、专区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暗访,届时,将邀请市人大有关领导和市人大代表进行视察。
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郑 州 市 商 务 局
二○○八年八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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